指導教授監督之責

前某大學A校長親自擔任女兒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但該碩士論文被指控有大篇幅是抄自A校長的個人著作,A校長疑有知情卻縱容B女兒抄襲的嫌疑。經教育部調查後,認定該碩士論文是抄襲之作,故取消A校長女兒的碩士學位,同時追回畢業證書。至於若故意縱容學生抄襲,指導教授是否須負連帶責任,教育部則認為該政策有待商榷。

想一想,假設指導老師同意,學生可以抄襲指導老師的論文嗎?如果學生被抓到抄襲,指導老師需要因監督不周而受學校懲處嗎?

問題:

(1)情境中的B女兒可能違反何種研究倫理規範?(單選)






(2) A校長和B女兒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的代價為何?(複選)





(3)該如何避免類似的行為發生呢?(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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