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與剽竊的後果


想一想

請思考,抄襲與剽竊的後果如何?

在學校、系所或徵稿的活動中,為什麼設計禁止抄襲與剽竊的條文規範?(複選)

因為學校要培養學生誠實的學術行為。
因為最後出版的時候會重複印刷,浪費紙張。
避免投稿的人複製他人著作,而不是自己進行的研究。
著作都是他人的心血結晶,抄襲他人的著作,就像是竊取他人的智慧。
評審或審稿的人懶得看這麼多的文章。

參考答案

我國著作權法第 91 條即明文規定:

著作權法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此外,學位授予法也規定:

學位授予法 第 17 條

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 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
           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該管學校主管機關發現學校就前項情事之處理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

學校經主管機關糾正後仍未就第一項違法或不當之情事妥為處理者,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學校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對於違反情形作具體處分認定及建議,由學校據以辦理;屆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減少各項獎補助及招生名額。

學校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構)。

無論是因為何種原因而有抄襲的想法,切勿因為貪圖方便而抄襲完成作業、甚至是學位論文。

若作業或作品被發現抄襲:

若碩博士畢業論文被發現抄襲:

因此千萬不可以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