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利益衝突存在於人類日常事務的各種層面,研究者與研究機構必須瞭解自身有受到次要利益影響的可能性,也須瞭解一旦研究參與者察覺該次要利益的存在或影響時,很可能會對研究者或研究整體產生疑慮。主動揭露利益衝突的存在,接受公開檢視、討論,經由IRB/REC或利益衝突委員會進行審查管理,必要時禁止特定研究者參與或計畫之進行,審查程序落實迴避原則,盡可能減少潛在問題與傷害,以在科研發展與公眾信賴間取得平衡。
在管理利益衝突的措施中,常見著重於對顯著財務利益的管理,然而,非財務利益(例如:學術名聲、社會期望)亦可能對主要利益產生重要的影響。期待未來能經由更多的教育、討論、反省、建立規範、改變思維與行為模式,形成一種團體氛圍,從而使利益衝突管理的風氣與文化更加健全與完善。
本文改寫自:蔡甫昌(2014)。醫學研究中利益衝突之倫理反思與處置。台灣醫學,18
(4),445-457。http://dx.doi.org/10.6320%2fFJM.2014.18(4).10
(4),445-457。http://dx.doi.org/10.6320%2fFJM.2014.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