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學術倫理規範

關於學術倫理的規範,在以前,我國並無如世界先進國家般地由政府或學術界訂定學術倫理規範之內容,故無法在研究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有系統地傳授學術倫理之概念,以致於每個人心中衡量是非對錯的標準有所差異;導致國內研究人員(包括一些教授和研究生)對可能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常以「不清楚該行為是違反學術倫理」為由來辯解(國科會,2015)。其實缺乏學術倫理規範之內容,不僅造成國內研究人員對於「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存有不同的定義及詮釋,也欠缺一套系統性的學術倫理養成教育,導致研究人員無所適從。

有鑑於學術倫理教育之重要性,以及為提升我國學術倫理之水準,國科會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的聲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以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以下簡單說明其核心內容。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的聲明》

這份聲明指出七項內容,分別為:「(1) 學術倫理的重要性;(2)學術倫理的規範與領域差異;(3) 受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之原則;(4) 違反學術倫理的認定; (5)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6) 違反學術倫理判定的慎重;(7) 學術機構對學術倫理的責任。」
  前述內容顯示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態度,也說明國科會只處理受國科會獎補助之案件。另外,此聲明特別提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認定標準:「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重誤導本會評審對其研究成果之判斷,有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之虞者。」其中有「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部分,由於不同的研究領域可能有不同的自律規範,為尊重領域上的差異,國科會也重申該聲明僅提供最基本的原則,並鼓勵各學術社群基於該原則,自行建立更具體的規範和機制(國科會,2015;國科會,2022a)。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的聲明》全文請見:
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c204af0e-0f1f-41ec-9c9e-445f429bbbd9?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此規範說明各種研究行為(包括研究構想、執行、呈現等面向)應具備正當性,並重申我國研究人員應有之態度及行為,共計十四項規範,其具體項目包含:「(1)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2)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3) 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4) 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5) 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6) 註明他人的貢獻;(7) 自我抄襲的制約;(8) 同一研究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論文一稿多投應遵守發表單位(期刊與會議等)之出版倫理規定;(9) 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及責任;(10) 同儕審查的制約;(11) 利益迴避與揭露;(12)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舉報;(13)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處理;(14) 學術機構對學術倫理的責任。」(國科會,2022b)。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全文請見:
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82#lawmenu

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訂定此要點的目的在於公告國科會將採取客觀且公正之程序,調查和審議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該要點之內容指出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類型,其中包括:「(1)造假;(2)變造;(3)抄襲;(4)自我抄襲;(5)重複發表;(6)代寫;(7)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8)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同時也說明一旦確認行為人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後,國科會得按其情節輕重處置行為人,包括:「(1)書面告誡;(2)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3)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獎金或獎勵金;(4)撤銷所獲相關獎項。」(國科會,2024a)。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全文請見:
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283#lawmenu

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此指引提及,計畫主持人向國科會申請獎補助,以進行計畫之研究,其往往會帶領學生執行該研究,故獎補助之研究計畫內容、報告或後續成果發表,可能會與學生的學位論文部分內容重疊,導致學術倫理之議題。是以,為避免爭議,國科會訂定此指引,提醒研究人員注意學術倫理及須在研究中予以落實。而指引之內容包含:「(1) 建立健康之研究環境及態度;(2) 揭露計畫申請書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3) 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4) 符合發表著作之列名原則;(5) 揭露學生參與本會研究計畫之資訊。」(國科會,2023a)。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全文請見: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7e00ab5c-80ad-4115-b76f-6668b8ec5a7c?l=ch


再者,須注意關於學術倫理教育之時數,國科會亦有訂定相關之規定,其內容如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款:「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國科會,2023b)《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第4款:「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國科會,202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