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

過去我國對學術倫理的規範,多為各領域的專業人士自行參照在國內外行之有年的標準而訂,因此缺少針對國內研究環境所專訂之跨領域且整體的倫理守則。由於我國未有明確的文字規章,故無法在研究人員的養成過程中有系統地傳授或監督研究倫理,以致於每個人心中衡量是非對錯的規準有所差異;這導致國內研究人員(包括一些教授和研究生)在面臨可能違反學術倫理的情境時,常以「不清楚該行為是違反學術倫理」為由來辯解(國科會,2013)。事實上,此模糊狀態不僅造成國內研究人員對於「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存有不同的定義及詮釋,對於初入研究工作的碩、博士生而言,也缺乏一套系統性的學術倫理養成教育。

在當今學術研究發展蓬勃的國家,多有由政府或學研社群公布之學術倫理(或研究倫理)規範,使研究人員有實務操作上的參照標準。在2013年以前,我國並無此統一規範,為提升我國的研究倫理水準、並解決上述問題,國科會(國內重要的研究獎補助單位)於2013年首次公布,針對臺灣研究環境所訂立之學術倫理規範、聲明、和處理及審議要點, 正式名稱分別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2022年新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的聲明》(2022年新修正)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2022年新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期望在公布這些規章及政策後,能明確規範受補助的國內研究人員和單位,也正式公告國科會處理和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程序,期望能減少不當研究行為,並提升學術研究的正面風氣(國科會,2013)。以下簡單說明各文件的核心內容。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的聲明》

這份聲明除了闡述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態度外,也界定了國科會的管轄範圍―即只處理受國科會獎補助之案件。另外,國科會在認定研究人員是否違反學術倫理的原則時,除了參照《國科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之外,也包含調查該人員是否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然而,由於不同的研究領域可能有不同的自律規範,為尊重領域上的差異,國科會也重申該聲明僅提供最基本的通則,並鼓勵各學研社群在該通則之上自行建立更具體的規範和機制(國科會,2013;國科會,2022a)。
聲明全文請見:
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c204af0e-0f1f-41ec-9c9e-445f429bbbd9?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這份文件說明各種研究行為的正當性,包括研究發想、設計、執行、呈現等面向,並重申我國研究人員應具備之態度及行為,其具體項目包含: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註明他人的貢獻、共同作者的責任、同儕審查的制約、利益迴避與揭露,以及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舉報等,共計十四項規範(國科會,2022b)。此外,國科會也明列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包括:研究造假、變造、抄襲、自我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適當引註、利用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以及不當作者列名等(國科會,2013;國科會,2022b)。
規範全文請見:
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529f05c2-7732-4f02-9c03-803a04bddedf?

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制定這份文件的目的在於公告國科會將採取客觀且公正之審理程序,調查和審議疑似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和人員。文件內容除了明列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類型之外,也說明了一旦案件成立後,國科會得按其情節輕重處置當事人,包括:(1)書面告誡;(2)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3)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或(4)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費)(國科會,2013;國科會,2022c)。
處理及審議要點全文請見:
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3abf7800-b22d-4ec1-b369-eba7b08115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