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本節依上述國科會的規範為標準,提供一些具違反學術倫理特徵之案例,協助研究人員了解不當研究行為的類型,以避免涉入該行為。(註:部分案例改編自「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國科會,2010)。
1.未適當引註:
A教授所提之專題研究計畫內容,大量引用其指導之B學生於前一年完成的碩士論文,但未依學術慣例正確引註來源,也未將該篇碩士論文列入參考文獻 。
2.未適當引註:
A教授在申請補助時,將過去撰寫的某本專書列入個人近年的研究成果之一。該專書有大幅的段落都採用「部分翻譯、部分個人新創」的方式而成。雖有些部分有如實載明譯作的原始出處,但仍有不少篇幅未適當引註(計畫書內容與自己或他人已發表之著作高度雷同)。
3.未適當引註:
A教授近年所提之專題研究計畫的概念和內容,有許多部分來自其任教之碩士或博士班學生的作業或報告,且未適當引註。
4.自我抄襲、重複發表:
A教授在最新發表的英文期刊論文中,大量引用自己過去在其他已刊登之論文中的段落文字,卻未適當引註,也未於參考文獻中列上該筆已刊登的論文資訊。
5.自我抄襲、未適當引註:
A教授所提之專題研究計畫內容,與自己或他人已發表之論文內容高度雷同,且未適當引註。
6.自我抄襲:
A 教授所發表之多篇論文的內容,包括背景、方法、圖表及結果等皆大幅相同,卻未適當引註,也未於參考文獻中列上過去已刊登的論文資訊。
7.不當掛名:
A教授所提之專題研究計畫內容,是由其指導之B學生主筆,但A教授卻掛名為計畫主持人。
8.不當掛名:
A教授在英文期刊論文投稿前夕,請英文系畢業的B博士生針對論文初稿進行文句編修。然而,B博士生改寫的幅度已遠超於一般對論文編修之合理範疇的認定,並對內文提出具邏輯和知識上的實質貢獻,但A教授卻未將B博士生列為論文的共同作者。
9.不當掛名:
A教授在發表論文時,將同行好友、但對研究無實質貢獻的B教授掛名為共同作者,目的僅是為了分享學術榮譽給B教授。
10.不嚴謹的指導關係:
A教授指導碩士班的B學生撰寫研討會論文,但該論文在發表後被發現大量抄襲C教授和D教授的著作。A教授未善盡監督學生研究行為之責。
11.計畫書內容雷同、重複申請經費:
A教授利用兩份內容極度雷同的研究計畫書,同時向不同單位重複申請研究經費的獎補助。
12.計畫書內容雷同、重複申請經費:
A教授和B教授利用同一份專題研究計畫書,同時分別向不同單位重複申請研究經費的獎補助,並互列對方為研究計畫的共同主持人。然而,雙方並未適當切割工作項目,也未適時揭露同時在申請計畫的狀況。
13.變造研究資料:
A教授的兩篇期刊著作中有部分文字及圖表格近乎相同,但A教授無法分別提供兩篇期刊著作的原始分析資料或實驗記錄,也無法清楚說明兩篇著作在研究貢獻或成果上的實質差異。
14.資料造假:
A教授在申請專題研究計畫時偽造不存在之個人近年代表著作,誤導審查及影響資源分配。
15.切割式的分散發表:
A教授有多篇論文的內容相似,且每篇的實質貢獻小。此種作法非但違反學術倫理,造成自我抄襲,甚至侵害學術出版商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