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涉入不當行為的作法
本節提供一些避免涉入不當研究行為的基本作法,研究人員應精進其能力和知識,方能維繫學術倫理、並保障自己的權利。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應詳實紀錄實驗的每個步驟、產出的檔案和結果,在實驗完成後也應妥善保存研究過程中的所有原始資料(包括文字、數據和影像資料等),並儲存在不能隨意更改的媒體中(如:光碟片)。此外,在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應尊重他人及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無論在研究概念或文字寫作上,研究人員絕不能抄襲他人的智慧結晶,因為此舉不但違反研究倫理,也可能觸犯著作權的相關法規。換言之,研究人員應誠實列舉並正確引註他人對自身研究的貢獻。在寫作上,應善用改寫 (paraphrase)、 摘寫 (summarize) 或引述 (quote) 等寫作技巧。此外,指導教授應教導學生正確的論文寫作方式,並善盡指導學生著作(如學位論文)的監督之責。
研究人員應避免自我抄襲,因其可能導致許多問題,包括浪費社會資源、浪費審查和期刊資源、誇大或過度詮釋研究成果、誤導社會大眾對該研究的詮釋、涉及重複發表,以及違反《著作權法》等(註:已出版的著作其版權通常屬於出版商,即使是作者本人重複使用或出版,仍可能侵害首次出版之出版商的著作權)。
(1) 同一筆數據資料或圖表勿重複發表(註:對於「發表」的定義須視各領域的常規而定)。
(2) 避免重複發表內容雷同的研究,也不應該將舊的或已發表過的內容,加入一些不具實質差異的內容,再重新發表。
(3) 欲引用自己過去已使用過的文句或圖表時,應清楚註明出處,且應該用不同的文句再重寫,不應該借用或回收舊的文句 (borrow/recycle text) 。
(4) 若有需要大幅引用過去已發表的內容,建議知會並徵得首次和即將發表之刊物的同意。
研究人員應避免一稿多投,以免產生自我抄襲或重複發表的問題。
(1) 不將實質相同的計畫書重複申請新的計畫;
(2) 不將實質相同的論文內容同時投至不同期刊或研討會(註:實務上的操作仍須視各領域的常規而定,例如某些領域的研討會論文可能不算正式發表)
在執行多年期的計畫時,應區隔每年的計畫及成果報告內容,必要時應該適當揭露和註明前篇論文或計畫和目前的作品間,有何實質不同的研究貢獻和預期成果。
在「作者排序與定義」的過程中,常衍伸出許多學術倫理的爭議。基本上,研究人員應秉持「有實質貢獻者才能列名為作者」的原則。不同領域間對「實質貢獻」的定義仍有些許差異,但不外乎「設計研究架構和擬定問題」、「執行主要的實驗內容」、「分析和詮釋研究資料及結果」,以及「主筆撰寫論文」等。一般而言,提供經費、處理行政事務,以及針對論文語句進行編修等工作,並不能算是實質貢獻。
(1) 認識論文的共同作者:勿隨意將「遠親」掛名為作者(如:某研究同仁在其他單位的同事),也不要在對研究缺乏實質貢獻的情況下,答應他人的共同掛名邀約。謹慎處理著作掛名的操作,不但可以避免學術倫理上的爭議,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學術品質和聲譽。
(2) 謹慎處理與學生共同發表論文時的掛名排序:在和學生進行研究前,最好先和學生們釐清彼此的分工,並完整記錄工作分配和實驗進度。當然,若預期該實驗成果將來有可能發表為論文,務必事先擬定相關的作業流程和規劃,並和學生討論可能的論文排序,並依排序的權重擬定適合的工作分配。最後,研究人員也應謹記,當學生對研究具有實質的貢獻時,不能忽視他們的付出,應視程度給予共同掛名或文末致謝。
(3) 拒絕浮濫掛名:對研究沒有實質貢獻、卻被朋友或同事掛名為論文作者,此舉是有風險的。共同作者需要為論文負責,因此在無法保證著作品質的情況下,應該避免這類的行為。
(4) 學研機構應加強宣導學術倫理,並建立學術倫理規範與處理機制。
由於研究行為的樣態多元,故很難用絕對的認定標準判定所有的不當研究行為;此外,每個研究人員所處的研究環境不同,面對的困境或決策也不同,這也造成了認定上的困難,因此必須仰賴主管機關的詳細調查及審議。當研究人員面臨倫理標準的疑惑,或與他人產生見解或詮釋上的歧異時,宜向校內的專責單位、多位資深教授,或國科會學術司或法規會諮詢,以避免無心涉入不當行為卻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