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研究經費
當研究單位開始介入調查黃禹錫事件的同時,司法機關也特別著重於調查黃禹錫和其研究團隊的研究經費流向。據《朝鮮日報》的報導,當時韓國政府給予黃禹錫研究團隊共一百八十六億韓圜(約台幣六億多元),目的是支持其進行幹細胞的研究。政府原本期望黃禹錫能產出具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並對未來的醫療上有所貢獻,甚至使韓國成為世界聚焦的科學大國。同樣地,南韓民眾亦樂見細胞複製可以解決移植手術中的排斥問題,因此他們透過主動捐款的方式,共捐贈六十多億韓圜(約台幣二億多元)給黃禹錫和其研究團隊。由於韓國民眾和政府,皆期望黃禹錫的研究成果能使更多罹患癌症及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得到更安全且有效的醫療,依此,調查人員遂著手進行全盤調查與瞭解研究經費的使用項目和流向。
過程中,調查人員發現,研究經費中約有七十二億韓圜(約台幣二億三千多萬元)是透過黃禹錫個人的銀行帳戶進行管理及使用;調查小組也發現黃禹錫將首爾大學校方要支付給研究助理們的八億多韓圜(約台幣二千五百多萬元)勞務薪資,一併納入自己的帳戶中,甚至透過不當之管理方式獲取研究核准的材料費及勞務薪資,共十億多韓圜(約台幣三千多萬元);總計約有二十五億韓圜(約台幣八千萬元)的研究經費用途不明。此外,黃禹錫也曾從放置於個人帳戶的研究經費中,提取五萬美元(約台幣一百五十多萬元)資助一些政治人物;由於這些資金混用及用途不明的使用,韓國法律認定其為一種貪汙行為,更是犯下研究倫理中的大忌。
以總統府科學顧問樸基榮(譯名)收受黃禹錫二億多韓元的事件為例,樸基榮身為政府科學顧問,其角色有助於協助黃禹錫向政府申請研究補助經費,故此,即使樸基榮的專業研究領域為植物學,黃禹錫仍透過兩種生物學研究題目為名目,交付二億多韓圜(約台幣六十三萬多元)給樸基榮。此外,黃禹錫甚至還將刊登於《Science》期刊上的其中一篇文章給予樸基榮共同掛名的殊榮。這些皆足以表現出黃禹錫在使用經費上所犯下的諸多不當研究行為。
資料來源:尹楨浩(2006);朱邦賢 譯(2006);金榮禎(2006);陳英鈐(2008);
朝鮮日報(2005a);朝鮮日報(2005b);董更生 譯(2005)
小妍、小光、花花、小究、小惜與小生很幸運地都向科技部申請到學術補助獎勵,但是每一個人使用研究經費的方式都不一樣。
請想一想,誰使用研究經費的作法才是比較適當的?
(適當的作法請選O,不適當的作法請選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