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研究經費

根據南韓監察院調查,首先,關於黃禹錫的研究經費來源,有些是政府提供的,有些是透過民間之捐助,而黃禹錫領了政府給予的309億韓元,以及拿了民間捐助的60億韓元;其次,黃禹錫共從369億韓元中支出了246億韓元,其中被不正當管理之費用是72.5831億韓元,並且疑似貪污24.9871億韓元。而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特別調查小組就其扣押的文件與資料發現,黃禹錫將政府和民間給他的研究費用佔為己有,總計5億9200萬韓元。檢方將黃禹錫挪用官方研究經費與非法購買卵子之行為予以起訴,並求處四年徒刑。南韓法院針對黃禹錫挪用官方研究經費與非法購買卵子之行為,於2009年10月26日判刑2年、緩刑3年。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認定黃禹錫觸犯詐欺和挪用公款等罪,故於2014年2月27日判決黃禹錫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陳慶德,2017;朴蓮,2014;魏國金,2009;大紀元,2006;朴民赫,2006)。



想一想

小妍、小光、花花、小究、小惜與小生任職於丙大學,他們撰寫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申請學術研究補助,而申請機構為丙大學。他們很幸運地都申請到國科會的學術研究補助,而國科會將研究補助經費撥給丙大學。小妍、小光、花花、小究、小惜與小生使用研究經費的方式都不一樣,請想一想,誰使用研究經費的做法才是比較適當的?
(適當的作法請選O,不適當的作法請選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