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註冊者使用規範

七、帳號轉移規定


1. 帳號轉移條件

「個人註冊者」帳號為電子信箱,若同一人以多組電子信箱申請多組帳號,則每組帳號均為獨立帳戶,恕不提供合併帳號紀錄。


2. 可提供帳號轉移項目

各類使用者身分之間,本中心有提供單向轉移或合併帳號紀錄服務,服務範圍共二組,包括第一組「必修學生」帳號轉移或合併至「個人註冊者」帳號、第二組「必修教研人員」帳號轉移或合併至「個人註冊者」帳號。兩組帳號均不得反向轉移或合併,即「個人註冊者」帳號,不得轉移或合併至「必修學生」或「必修教研人員」帳號。



*若中文版與英文版翻譯有不一致的地方,請以中文版為準。